新疆出台一揽子措施促进旅游业复苏!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九方面46项具体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旅游业复苏,《措施》明确,鼓励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鼓励各地州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
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提高通行服务效能,倡导新疆人游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间开展跨区游,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
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发挥援疆优势,鼓励各地出台“引客入疆”奖补政策,鼓励各援疆前方指挥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吸引疆外游客进疆旅游消费。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还提出,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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