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凡在高校学籍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及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和电子认证。
通知指出,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前毕业的学历学位信息和2008年9月前授予的学历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验证方式进行书面认证。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核实函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记者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