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厦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小组发布《关于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确保营商环境政策“大礼包”落地“不打折扣”。
《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环境、法治环境、规范监管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这是厦门第一部全面的、基础性的营商环境建设法规。《通知》从不同纬度分解了《条例》的措施,接受全社会的公众监督。其中,15个条款列为限期落实,41个条款列为进一步细化落实,89个条款列为常态化推进。
15项条款一年内限期出台配套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规定》共有15个条款。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出台配套政策,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发布实施。已经出台的政策能够涵盖《条例》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
记者看到,为了确保改革任务要彻底改革,这些配套政策都列出了出台的最后期限。比如,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台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1月31日前编制更新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41项条款进一步细化落实
《规定》中有41条条款,要求相关单位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记者注意到,这些条款与企业息息相关,其细化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比如《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类、审批和监管制度。6月30日前,我市将对我市17类项目审批流程图进行优化、修改和重新发布。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关于市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类监管的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将出台《厦门市受益企业政策实施细则》。
将在《条例》施行半年后开展第三方评估
《规定》的实施是一个不断细化、深化、系统化的过程。为扎实推进《规定》的实施,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边评边改”的机制,市营商环境促进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定》实施半年后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厦门日报记者柳岩通讯员卢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