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吉安是几线城市啊)

原告

你确定你能按时取车吗?很紧急。

被告

你可以按时取车

原告

如果我能按时取车,我会付押金。

被告

当然,别担心。

然而,当提车时,被告仍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车辆。

吉安(吉安是几线城市啊)插图

事故原因

2021年8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制造汽车产品合同》,被告以13.5万元的价格向原告提供定制服务车。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30000元作为定金,被告需要提供车辆,完成车辆登记、挂牌、年检、保险等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

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制造汽车产品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根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既然这样

原告支付定金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因此所涉及的定金不应超过27000元,超过的3000元不能认定为定金,而应认定为购车预付款。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54000元和购车预付款3000元。

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双倍支付,定金54000元,预付款3000元。

法官的陈述

本案中,未履行车辆买卖合同的直接原因是未按约定提供定制车辆,导致车辆购买合同无法实现。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交易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综合评估履约能力,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法律链接

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实际支付定金时,合同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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