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紫鹊梯田怎样逃票
从后山门出,有很长一段是盘山路。
紫鹊界梯田景区位于湖南省新化县水车镇,属于雪峰山脉,更高处海拔1585米。梯田总面积8万余亩,核心景区2万余亩,起于秦汉,盛于宋明,距今已有2300余载,是中华人文三始祖之一的蚩尤及其子孙开辟出来的最古老的梯田,被誉为“始祖梯田”。
新化火车站到紫鹊界有多远
52.2公里。根据查询地图显示,新化站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紫鹊界梯田景区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水车镇。两地相距52.2公里,驾车需要1小时7分钟能到达,途径娄怀高速、X060。
2022十一紫鹊界梯田游人多吗
多。紫鹊界梯田景区共接待游客人数70000余人,2022十一紫鹊界梯田游人多,紫鹊界位于新化县水车镇。它集云南哈尼梯田的大气、广西龙胜梯田的壮美、菲律宾巴拉韦梯田的险峻和越南沙坝梯田的飘逸于一身,线条流畅,层次分明。
新化紫鹊界梯田景区怎样
紫鹊界梯田位于新化县水车镇锡溪管区和奉家镇双林管区,地势之高,规模之大,形态之美,堪称世界之最。紫鹊界梯田成型已有2000年历史,是中国苗、瑶、侗、汉等多民族历代先民共同劳动结晶。紫鹊界的背面还有万亩金银花基地,还有48座瑶人寨遗址等人文景观。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是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唯一以梯田文化为特色的风景名胜区,也是湖南省稻作文化、梯耕文化的标志性遗存,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紫鹊界梯和梅山龙宫两部分。
紫鹊界梯田景区,更高处海拨1585米,总面积120平方公里,有梯田8万余亩,集中连片的就有2万余亩,茫茫山坡、层层梯田,整体布局恢宏,梯田小如碟、大如盆、长如带、弯如月、婉如天上瑶池,人间仙境,是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唯一的梯田风景名胜资源、是我国首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其面积之广大、坡度之陡峻、线条之流畅、形态之优雅,充分显示出紫鹊界秦人梯田的自然美、文化美,形态美和古朴美,具有极高的美学、科学与生态旅游价值。
紫鹊界秦人梯田起源于先秦、盛于宋明,已有二千余年历史,苗瑶两族是紫鹊界梯田这个人间奇迹的始创者,是多民族先民共同创造的伟大成就和稻作文化遗存,充分展示了紫鹊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稻作文化。宋代汉官章_在《开梅山》一诗中写道“人家迤逦见板屋,火耕硗确多畲田”,就是对当时新化苗、瑶等民族开发山地梯田的真实写照。
梯田美,但梯田难灌水,也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所以我国明确在25度以上坡地禁止开垦和翻耕。但是,紫鹊界梯田坡度都在25-50度之间,而水土从不流失,这里没有一口山塘、一座水库,连一条像样的水渠也没有,更无需人工引水灌溉,令人叹为观止!
当地谚语有:“天下大乱,此地无忧,天下大旱,此地有收。”这是为什么呢?等“山高高,水长长,层层梯田入云端” 站在九龙坡观看气冲云霄的梯田,给人一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审美乐趣..远眺,九道山梁若隐若现,恰似九条神龙在争相竞越、直撺山巅。
紫鹊界梯田的民居,始终保持着几千年来的干栏式建筑风格,每栋为独立的小院落,有足够的空间做菜园,植有果木,风水树等,干栏式板屋,上下两屋,这种建筑的原始创意,与山区多野兽和南方炎热潮湿的气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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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风景名胜区由新化县境内的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资江风光带、油溪河漂流景区组成,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第三条 省人民 *** 和娄底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扶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
新化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每年向新化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娄底市人民 *** 报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情况。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 *** 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按照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第四条 省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 *** 规划、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卫生、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新化县人民 *** 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公布实施。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科学确定旅游设施、文化设施、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其具体范围由新化县人民 *** 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分别设立界碑、界桩,按照景区的不同要求实行分类保护。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资源进行调查,对风景名胜区内梯田、自然灌溉水系、古民居、古树名木、特色岩溶地质遗迹、民俗文化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第九条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确因林木更新或者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适当进行更新、抚育采伐,但不得破坏原有生态体系和景区风貌。第十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房屋、修路或者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建(构)筑物的布局、体量和色彩,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地形地貌不受损害;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第十二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山、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二)炸鱼、毒鱼、电鱼;
(三)在非指定地点扔弃、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在景观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采集珍稀野生植物;
(六)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七)损毁标识、标牌、界碑、界桩等公共设施;
(八)其他危害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第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宾馆、招待所、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
(二)采砂、淘金;
(三)烧砖瓦、烧薪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