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旅游局(丽江旅游政策最新)

丽江旅游局(丽江旅游政策最新)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完善丽江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丽江文化旅游局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与旅游管理工作实际相结合,丽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丽江地区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行为的举报。 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集中办理的原则,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报告方法

可以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举报在丽江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电话是13769012345。来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38号丽江市文化旅游局205室(邮编:674100)。

二。接受报告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违法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视频或者文字等有效证据材料。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弄虚作假获取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验收范围:

1.经营者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格,或者由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

2.经营者未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的;

3.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4.经营者向无资质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5.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

6.经营者以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的价格经营旅游行为;

7.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和虚假宣传;

8.旅行社、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导消费者的行为。

(2)不予受理的范围:

1.举报事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旅游违法经营活动;

2.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

3.同一举报事项已被其他机关受理或者处理的;

4.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对象给予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丽江市文化旅游局

2022年8月4日

本文来自云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国家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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