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枣庄(枣庄人马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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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天气预报30天

今天 (星期日) 高温 5℃~低温 -2℃多云微风明天 (星期一) 高温 5℃~低温 -3℃多云微风后天 (星期二) 高温 4℃~低温 -4℃多云微风 11日星期三白天晴高温 4℃无持续风向微风夜间晴低温 -5℃无持续风向微风12日星期四白天多云高温 3℃无持续风向微风夜间多云低温 -3℃无持续风向微风13日星期五白天多云高温 5℃无持续风向微风夜间晴低温 -2℃无持续风向微风14日星期六白天多云高温 5℃无持续风向微风

枣庄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及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缴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照相应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结婚证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剖腹产须大夫相关证明

复印病历

住院期间的发票

每日清单(有医疗盖章)

其他具体问单位(个人不能办理)

枣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枣庄生育保险多少钱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补助,指女职工因妊娠、分娩及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剖宫产生育医疗补助4000元,经阴分娩生育医疗补助2400元。用人单位在该职工生育前一年内,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完整的生育医疗补助;对于缴费未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补助,计算 *** 为:生育前一年内实际缴费月数/12个月×应当享受生育医疗补助的总金额。

(二)早孕流产(小于12周)医疗补助100元;中妊引产(大于12周小于28周)医疗补助300元;晚妊引产(大于28周)医疗补助600元。

(三)生育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按50%补助,更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指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卫计委核定的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枣庄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枣庄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年枣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夫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夫妻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之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情形)满10个月以上。

2020年枣庄生育津贴怎么领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2020年枣庄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1)女职工之一胎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0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政策内第二胎及以上生育的,产假天数为90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医疗机构的证明,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4)用人单位在该职工生育前一年内,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完整的生育津贴待遇;对于缴费未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月数享受相应津贴待遇。

计算 *** 为:生育前一年内实际缴费月数/12个月×应当享受津贴待遇的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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