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5个部门联合印发《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
《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明确文旅经济人才是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旅游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等工作,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三个层次,A类包括全球排名前10位的酒店管理集团高级管理人才等,B类包括全国导游大赛金牌获得者等,C类包括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人才等。人才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和同行专家评价两种方式,被认定为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