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个城市,只有近200年的建城史,本省的吉林市,邻省辽宁省会沈阳市,及关内各省会比,可谓是个年轻城。
清代初,朝廷设柳条边,实行封禁政策,属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辅国公封地。他偷偷招募汉流民,开垦柳条边靠边的土地,不少人定居下来。至今长春还保留很多这样的地名,如靠边吴,靠边王,靠边李,靠边陈……
由于流民太多,到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一带外来人近二千户,一万多人,耕垦农田近二十万亩。这些流民没有一个管理机构不行。当时的吉林将军秀林请求,建立一个叫“理事通兰州衙署”的机构,专门管理外来人口户籍、诉讼盗窃案等事务。
面对无法回避的事实,清政府表现出一种政治智慧,一种称得上高明的变通,承实了现实,对历史的大趋势作出了让步。嘉庆五年(1800年)七月八日,朝廷批复同意设立“理事通判衙署”,因为当初建在了一个叫长春堡的小村子里,人们习惯称它为“长春厅”(实际不是厅级)。长春这个名字也就由此得来,长春市的历史也就由这里开始了。
道光五年(1825年),理事通判衙置从长春堡迁到距离长春堡50里的宽城子(现在的长春市)。宽城子当时是一个集镇,当时在“长春厅”管辖的范围之内最大的集镇。宽城子在伊通河畔,处于交通中心,所在地势平坦、方便,集聚二干人一个居民区。成为一个小集镇。
宽城子这个集镇,经过不断建设,得到了发展,镇的面积达4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万人,光绪十四年(1888年)由理事通判衙署升为长春府。
到光绪三十三年,集镇面积达7平方公里,城内初步形成功能不同的街市。先后修筑大小城门12座,人口达到4、5万人。长春(宽城子)进入了城市的初建时期。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又在长春设立了“吉林西南道衙门”。
1913年3月,国民政府改长春府为长春县,置县公署。
1925年没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市政公所和长春开埠局合并,政称长春市政筹备处,筹建长春市。
1945年12月设置长春市。
1949年5月9日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妻隶属吉林省。
1954年9月27日,吉林省会由吉林市迁往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
200年来,一段并不古老的历史,造就了长春这座年轻的城市,如今充满勃勃生机。